3721与CNNIC的恩恩怨怨由来已久,在去年一年中更是纠纷不断,去年10月20日,3721在“名誉侵权”一案中,被判败诉。于是,今年1月7日,3721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CNNIC不正当竞争,3721要求中科院网络中心赔偿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此案将于3个月内开庭。
目前,CNNIC方面已经收到“法律受理通知单”,有关负责人表示“中科院网络中心是一家事业单位,如何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罪名?3721此举有炒做嫌疑。”同时,CNNIC方面还认为,是3721利用插件屏蔽CNNIC在先,并已经准备好相应证据,CNINIC有可能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反诉。
■相互屏蔽谁在先?
CNNIC方面认为,目前自己的做法是用技术的一种自我保护。其实3721屏蔽CNNIC在先,用户安装3721的插件后,不能访问CNNIC的网站,或者进入网站后,不能下载任何东西,包括CNNIC网站上公布的互联网统计报告。
3721在起诉书中称,“对于已经安装了网络实名软件的计算机用户,当再安装CNNIC通用网址软件后,网络实名软件的相关程序和数据信息就会遭到恶意有针对性的破坏和删改。”更为严重的是,“只要用户的计算机安装了CNNIC通用网址软件,就无法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3721网络实名软件。”
CNNIC对于此次官司的态度是,不管结果如何,其实是件好事,因为能让公众和舆论意识到出台相应规定的必要性和迫在眉睫。
■恩怨纷争已久
3721是一家提供中文网络实名服务的公司,CN-NIC是一个提供域名注册(包括中文域名)服务的机构,双方由此在网络中文关键词寻址服务上成了水火不容的死对头,在技术标准、市场争夺上,一直打得不可开交。
去年6月,CNNIC的上级单位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以3721公司总裁周鸿祎在多种场合发表“CNNIC私刻公章是非法机构”的言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3721告上法庭。2003年10月20日,3721公司被判败诉,法院要求3721公司和国风公司对原告致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0元。
■关键词寻址有待规范
2000年9月2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
CNNIC认为,关键词寻址的问题,其实带有互联网地址资源的特性,必须加以管理,目前信产部没有出台相应规定,来说明企业准许或不许进行此项经营。因为关键词寻址有可能成为下一代互联网的访问形式,由于没有政策支持,所以CNNIC的介入,只能以市场方式介入。今年1月中旬,CNNIC已经在联合新浪、搜狐、腾讯等公司,在共同起草相应规定,来实现插件的规范运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