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核心专利权均失效或有无效嫌疑,牵扯虚假出资
5月14日是朗科公司的5周岁生日,自从1999年成立以来,短短的数年间,朗科公司由最初两个人的公司发展成为年销售额数亿元、员工数量400多人的企业,成为了“海归派”成功创业的典型。但这间一向宣称自己“发明了世界第一款闪存盘,并因此而获得闪存盘的基础性发明专利”
的公司,最近却被媒体揭露出其产品涉嫌造假,而且其闪存盘专利技术疑点重重、可能纯属子虚乌有!
作为国内最有影响力的闪存厂商之一,朗科公司一直号称其专利“填补了我国在计算机存储领域20年来发明专利的空白”,媒体揭露出来的情况如果属实,毫无疑问将打击消费者对其企业诚信的信心。那么,该公司专利技术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呢?连日来,记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展开调查,根据先前媒体披露出来的线索,查阅了许多相关文档,并专程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的深圳市工商物价大厦查阅了朗科公司的工商登记底档,发现当中确实存在着不少让人费解的地方。
核心专利已失效
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上检索到,发明(设计)人包含邓国顺(朗科创始人之一)的专利申请共有36条,其中发明专利10条、实用新型专利2条、外观专利24条。而受到质疑的,主要是早期的三项闪存盘相关专利:包括申请号为99240761.3的实用新型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装置”、申请号为99335617.6的外观专利“快闪电子存储盘”以及申请号为99117225.6的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专利的登记簿副本,记者发现上述专利中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99240761.3)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99335617.6)确实如此前媒体所揭露的,状态都是“专利权已终止”,原因分别为“权利人主动放弃”和“专利权人未在规定期限之内缴纳第3年度年费”。
另一项朗科公司最为骄傲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9117225.6),也如网上所流传的,可能在其申请前已经公开展示过。
根据记者查阅的朗科公司工商登记底档,深圳市巨源会计师事务所在当时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验资事项说明显示,前述两项专利技术(即申请号为99240761.3和99335617.6已失效的两项)已获得“首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的成交项目“认定证书”,这说明优盘产品可能已经在首届高交会上公开展示过。而记者在百度上搜索的相关资料中,确实发现了不少当年关于优盘在首届高交会上展出的报道。
首届高交会的举办日期是1999年10月,根据记者检索到的专利资料,该项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在首届高交会举办之后。这就让人为这项专利是否有效打一个问号。
一位专利权领域的法律专家接受采访时对记者介绍,根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所谓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该专家指出,这一约束实际上也包括申请的专利本身,因此如果某项发明在申请之日前曾公开过,将丧失新颖性这一专利授权的必备条件。
存在虚假出资嫌疑
与上述专利权牵扯出来的另一个相关问题,是朗科公司成立时是否存在着虚假出资的情况。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朗科公司成立之初的注册资本仅为人民币30万元。2000年6月6日,朗科公司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8万元。其中,邓国顺以人民币113.82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97万元出资占41.5%的股权,成晓华以人民币114.58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81万元出资占38.5%,而新加坡Trek2000 International LTD以116500美元出资占20%。该次增值涉及的专利技术,就是上文提到的那两项目前已经失效的专利,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号99240761.3)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99335617.6)。此两项专利权为邓国顺和成晓华共同所有。
根据深圳市巨源会计师事务所在当时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验资事项说明,该验资报告生效的前提之一是“股东能够确保投入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所投入的无形资产能在6个月内办理办妥产权转移手续”。但根据记者检索到的专利资料,上述专利的专利权人目前依然为邓国顺和成晓华,而不是朗科公司。显示邓国顺等人并未把上述专利权转让给朗科公司。
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了货币,股东也可以用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技术)等出资,但如果公司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转移财产权,则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虚假出资”行为。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了一个让人费解的地方,就是邓国顺和成晓华获得另一项发明专利(即上文所述存在新颖性疑问的专利,申请号为99117225.6)的授权后,于2002年7月26日与朗科公司签订了《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将该专利排他许可给朗科使用。朗科向邓、成二人支付专利使用费178万元,作价为二人在朗科的股权。但这项发明专利与朗科增资时邓、成二人折价178万元的那两项专利并非同一项专利。而且有关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把专利排他许可作为出资的方式存在争论。
朗科讳莫如深
面对种种疑问,来自当事人的直接回应无疑能帮助了解真相,然而让人遗憾的是,朗科公司对此却似乎显得讳莫如深。朗科公司副总裁蔡忠善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正面回答相关的问题。他表示,专利权是否有效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来认定的,而其他的问题则“目前还不方便谈”。
南方都市报记者 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