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遇控
登陆纳斯达克股市以后,如坐春风的携程计划在2004年大干一番——公司高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多次透露了大力拓展出境游业务的下一步计划。
孰料,半路上却杀出了个“程咬金”,携程遭遇到了“非法经营”指控。
钱宇告诉记者:“春节以前已经将关于携程非法经营的检举信送交商务部、国家旅游局、民航总局、中国旅行社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机构。”
据了解,黄金假日对携程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的投诉主要集中在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非法从事机票代理业务上。
“我们已经接到北京黄金假日社关于携程非法经营的投诉。”中国旅行社协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旅行社协会已责成投诉方起草一份行业损害调查申请,以便向有关部门提交,同时,旅行社协会已经将投诉信转交国家旅游局的相关部门。
国家旅游局质量管理司司长祝庆瑞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已经收到检举信,但是祝司长表示对情况不太熟悉,目前正在研究之中,不过祝司长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只有具备了旅游经营资质才能从事旅行社业务。
对于黄金假日的投诉,在给记者的书面说明中,携程认为对方是恶意中伤,并表示将保留对该旅行社的法律追诉权。
外资提前进入?
对于此次投诉,黄金假日聘请专业律师对携程的行业经营资质进行了调查。钱宇告诉记者,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档案,携程前身为谅望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994年1月19日登记注册,公司性质为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金6万美元;2000年2月19日,经过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复,谅望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出资方梁建章先生将其在独资公司中的全部股份转让给香港Smartown International Limited,注册资本由6万美元增加到27万美元,公司更名为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而根据我国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的承诺,关于旅行社业的开放有三年保护期的规定,并且对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也是有选择的。
“携程自1999年以来在中国4年来的经营活动,以其雄厚的资金优势,4年共投资2亿多元,在订房业务上已经是遥遥领先,纳斯达克上市以后,又募集资金7000万美元,目前携程自称正准备大力开展订票业务以及出境游业务。携程大规模的投入,对旅行社行业进行扫荡性的经营,使我们这些行业经营者面临巨大的竞争。作为国内旅游社,我们要求国家为我们的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护。当然,国内的旅行社也应该尽快调整自身以应对外资的进入。”
根据我国对WTO的承诺,旅行社在入世3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旅行社中占有多数股权,但是国家为保护民族产业的利益,也专门制定了《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明确了在过渡期内设立外商控股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必须符合“投资方必须是旅行社或者是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是本国(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等条件。
钱宇说,从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演变历程来看,其公司并不具备上述条件,它的旅游业经营资质也就值得怀疑了。
但携程方面则表示自己“并非提供直接的旅游服务”。
2月6日,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市场部李蓓蓓给记者出具的书面说明表示:“携程是一家在互联网上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公司,主要提供旅游咨询服务,而并非提供直接的旅游服务。”
携程方面认为,既然“并非提供直接的旅游服务”,自然也不存在“外资提前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问题。
有无旅行社经营资质?
但黄金假日方面却认为,携程是在做旅游服务。
针对携程方面回复,钱宇告诉记者,按照2002年1月1日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34号)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钱宇认为,携程的订房业务就明显属于《旅行社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钱宇还向记者提供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2002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显示,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2002年的主营收入中酒店预订业务收入为9483.8208万元;机票预订业务收入为439.1568万元;旅游预订业务收入为21.4765万元;而在咨询服务方面,机票预订咨询服务收入120.8673万元,旅游业务咨询服务收入88.9586万元。
钱宇认为,审计报告中显示携程主营收入种类远远不止旅游咨询。“这是携程做旅游业务的最有力的证据。”
钱宇还向记者展示了所搜集的携程的各种宣传资料,携程在其会员手册的第一面就写着:“携程旅行网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商务和度假旅行服务网站”;另刊登在《今日民航》2003年9月号上的一则关于携程的广告中,也这样宣传:“携程提供全面且专业的旅游服务……”
“这些都表明携程在做旅游业务。”钱宇说。而据一位旅行社的资深人士透露,目前携程的订房业务量已经超过了其他所有竞争对手的总和。
那么,携程的经营范围应该是什么呢﹖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显示的资料,携程旅行网(ctrip.com.cn)是携程于1999年9月7日注册,根据《经营性网站管理规定》第十条,“开办经营性网站的网站所有者应当拥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资料表明,携程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和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自产产品;科技咨询,市场咨询,投资咨询,信息服务(包括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钱宇告诉记者,早在199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将旅游业列为特许经营行业,即旅游企业申请开业登记,应首先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然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此外记者日前还浏览了携程旅行网的度假频道,网页中列举的各条旅游线路都没有提供旅游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而新浪网站相应的旅游频道中则详细标明了旅游线路的提供者。
钱宇认为,后者才是真正的旅游咨询服务:“携程在自己的宣传手册中称,2002年营业额达10亿人民币,而其纳税不过600万,如果按照携程自己定位的旅游咨询服务,咨询业按全部营业额的6%纳税,就远远不是这个数目了。”
不过,携程出具给记者的书面说明称,“携程具有旅游咨询服务的资质。经营酒店预订无需资质,携程网上的旅游预订,是机票+酒店的组合,因为我们具备机票预订和酒店预订的优势,所以将这项优势合并成一项更利于游客的旅行服务。并不是传统旅行社的经营组团业务,所以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旅游预订。”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及的主营收入项目,携程方面的解释是,“在2002年度,携程的审计报告中所提及的旅游业务预订收入,是指携程在自助游业务(即非组团形式的酒店+机票产品)所获得的信息服务收入,而所提及的旅游业务咨询服务收入是指携程发布其他合法旅行社的组团旅游产品信息而获取的中介费用。”
为此记者也专门致电上海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该市场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已经收购一家国内旅游社和一家国际旅行社,都具有旅行社经营资质的,携程可以以这两家企业的名义从事旅游业务,但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本身并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
机票代理是否合法﹖
携程的机票代理业务同样也遭遇到了在行业经营许可方面上的质疑。
根据《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销售代理人凭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向营业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该《规定》第二十九条还规定:“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不得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空运销售代理合同:(一)该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的;(二)该单位或者个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未登记有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
记者曾经就携程的机票代理资质问题致电民航华东管理局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登记在册的机票代理公司中没有以“携程”命名的。不过记者从携程旅行网上发现,关于携程的介绍中写有“机票预订”的项目。
对于机票代理资格的质疑,携程方面的解释是“为了满足会员的需要,携程提供了国内、国际机票信息查询与代为预订服务。同时携程严格遵守《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在任何城市的机票服务都由当地的有空运销售代理业务批准证书的机票代理商合作完成。具体流程为携程提供机票信息查询与预订平台,所有会员的要求都将被转至各地合法的服务供应商处,由服务供应商出票送票。之后携程再根据合作协议向服务供应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所以携程会员所预订的每一张机票都是由具备空运代理业务经营资质的合法机票代理企业所出,都是有效并合法的,这一流程并无任何违规之处”;“携程会员所预订并取得的所有机票、发票等有效凭证,都由具备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批准证书的机票代理商出具。”
为此记者向航空公司方面咨询,一位航空公司商务部人员告诉记者:“携程的确不具备机票代理资格,但是携程把自己掌握的客源提供给具有代理资格的机构,在机票代理的运作程序中,携程充当一种渠道配送的身份。”
针对黄金假日的质疑,携程在给记者回复的说明中表示,“携程作为国内一家知名的互联网旅行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奉行‘以诚为本’的经营之道,严格按照法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依法纳税,并于去年被评为‘2003年度上海市诚信在线企业’,2002年携程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授予携程‘2002年徐汇区纳税大户’……这些都是携程诚信经营的有力证明。同时,申请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过程中,携程在法律、财务、经营等方面经过层层严格审查并最终全面通过,可以这样说,携程的上市也是相关部门对携程经营合法性的肯定和认可。”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戴斌认为:“携程实际上是打了一个政策的擦边球。”戴斌解释,携程现在实际上做的是一个散客游的概念,携程向服务提供商收入费用而非直接向旅客,而我国现有的旅游条例都没有对这种行为做出明确的界定。
戴斌认为,携程本质是一个旅行社,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却很难对其行为进行制约,而e龙、上海财富之旅等都是如出一辙。
戴斌呼吁,应该将所有的票务代理机构都纳入到旅行社管理中,国家应该尽快在解决这个方面的问题,否则将对国内现有的旅行社的经营造成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