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经销商、厂家相互推卸
郑州的王先生不久前买了一部乐华838B手机,刚用几天就出现了死机、自动关机的现象。直接到经销商哪儿处理,经销商说拿去厂家维修中心鉴定。王先生到该手机厂家维修点检测,工作人员草草检测后出的检测单却是“查无故障”,让他去经销商哪儿处理。王先生又跑到经销商哪儿讨说法,经销商以“既然厂家指定维修点检测没有问题,我们也没有办法”搪塞而去。
我国三包法明文规定,谁经销的手机谁负责,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直接可以找经销商处理,经销商有义务协助消费者处理好相关的售后问题。另外针对厂家维修点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况,消费者应向相关部门投诉,共同规范这种不良行为。
5、 三包凭证不全不予保修
在笔者的调查中,郑州铁路局一位姓郑的小姐向笔者诉苦,一周前郑小姐托熟人在代理商处买了一部南方高科S238手机,因为比市价便宜了110元,代理商称本来就不赚钱了,发票就不能开了。谁知刚用了几天手机就出现了自动关机的现象。郑小姐把手机拿到中原路厂家指定维修点检测,维修点却以三包凭证不全而不予受理。郑小姐很疑惑:无论如何这也是他们厂家的机器呀!难道售出后就不管了吗?
据悉,手机的三包凭证主要包括手机保修卡、机主身份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等。其中发票是最重要的保修凭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可能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商家故意没开发票,也可能用户的发票丢失。。。。。。但这一切都不是不予保修的借口。
信息产业部官员马民曾表示:自三包规定实施之日起,如果出现发票丢失等情况,可以根据手机的机身串号来判定,如果说厂家不予保修是不对的,也是违反三包规定的。
为了后期有麻烦的事情发生,建议消费者在购机时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相关凭证。
6、 手机维修无限期
郑州某公司业务员小张,几个月前为了联系业务的方便,新购了一部带调频立体手机的CECTQ200C手机,谁知在用了不到三个月,手机的前翻盖处就出现了炸裂情况(经调查是产品设计原因),拿到位于西大街的中电维修点维修,维修人员说要寄到北京总部鉴定。没想到此一去就是一个月没有结果,因手机是业务电话,小张去维修点要求提供备用机暂用,而该维修中心却以现在没有备用机可提供推却了事。
中电维修中心的这类行为其实已经违反了手机三包规定,三包规定第15条明确指出,送修的手机主机如在7日内不能修好,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第17条又规定,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手机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日还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也应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所以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