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手机对于国民来说已不是什么奢侈用品,手机作为大众消费品被广泛普及。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手机用户量已达2.5亿,成为名副其实的手机消费大国。手机用户量在激增的同时,手机售后问题表现的也日益突出,目前关于手机质量及售后问题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
正因为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丰厚的利润空间,一些不法商贩纷纷围绕着手机售后玩“猫腻”,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苦恼。笔者通过调查和参阅相关投诉案例,把手机售后中普遍存在的“猫腻”整理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曲解“三包”——欲盖弥彰
早在2001年11月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就颁布了关于手机的“三包”规定,但是一些不法的厂商为了一己私利常常利用手机用户对三包规定不太了解而曲解手机“三包”的相关规定。具体表现在:
1、 保修期随意“缩水”
今年3月份,邯郸市的焦先生购买了一款某品牌的手机,因为平时不太注重手机保养,不久显示屏出现了一些磨擦后的痕迹。7月23日,他找到了该手机指定维修门市,工作人员称是人为损坏,不能保修。最后焦先生只得掏170元,更换了一个新屏。
哪知三个月过后手机又出现了一些故障:开关机无提示音、短信息没有铃声。焦先生认为这纯属手机性能故障,按照手机“三包”规定,应属保修范围。然而维修点却告诉他,按照厂商规定,尽管手机保修期为一年,但在保修期内,只要人为损坏一次,保修期就会自动终结。要使手机恢复正常工作,只能再掏170元钱。
我国手机三包法明确规定,手机保修期为一年,厂家和维修点就应该认真执行,而不应该随意“缩水”。但据笔者调查发现,这种“歪理”似乎已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被各维修点执行。
2、 质量问题变成人为损坏
在邯郸市农业学校工作的李女士,去年在一商城花1200多元购买了一个手机。前不久,手机出现来电无铃声、时常断电等故障,她随即将手机送到了指定维修点。工作人员却称,是机主不小心让机内进液,不属保修范围,需交150元才能维修。
后来,李女士通过朋友关系到其他维修点进行了维修。令人感到不解的是检测结果与指定维修点却是大相径庭:某处电路有虚接现象。最后,李女士只花了30元钱,手机便恢复了正常。
这是很多手机维修点的惯用伎俩,利用用户对手机这种高科技产品了解不多的弱点,进行欺诈。这样他们一方面可以逃过“三包”的规定,又能骗取高额的维修费用。
3、 退货形同一纸空文
郭先生是一位出租车司机。他今年年初购买了一个手机,刚用了一个多月,就出现了经常断电的现象,维修点接连修了三次也没有彻底修好。
工作人员告诉他,维修了两次仍不能修好,可以选择换、退货。由于销售点无合适的手机可供更换,所以郭先生决定退货。然而,维修点工作人员说,退货可以,但要收取手机折旧费。日折旧率为手机售价的千分之五,也就是说一部手机200天内折旧完毕。而郭先生的手机早已超出了这个“期限”。
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手机7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8至15天内,可以换和修,不再享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15天后,只能修。经过两次修理,仍未能修好的,可以选择换货;销售者没有合适手机可换的时候,才可以选择退货,但要收取每日千分之五的折旧费。所以消费者如遇到此类问题,最好选择在手机的折旧期(200天)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