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以下简称“CNNIC”)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721”)名誉侵权案正式公开审理。此次庭审期间,CNNIC办公室主任刘志江首次坐在了原告席上,而被告之一周鸿祎并未到庭,双方委托人按照程序,进行了交换证据、轮流答辩,法庭将择日宣判。
从初步庭审的结果来看,CNNIC的证据准备充分,代理律师,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于国富的法庭陈述也很精彩。CNNIC主任刘志江以“中国科学院网络中心工程师”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
3721总裁周鸿祎这次庭审并没有出面。经记者多方了解,开庭之时,周鸿祎就在国内,但官司的事已经完全交给了律师。原本准备参加旁听的3721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舒迅却因为迟到,没有拿到旁听证,在海淀法院入口处尴尬地等了4个小时。
在法庭上,“私刻公章”问题一再被双方提及,CNNIC方面拿出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后的刻章发票,也没能让被告方代理律师信服。
对于“非法机构”问题,3721一方认为,CNNIC虽然获得了法人资格设立的审批和行政授权,但没有最终登记设立和取得法人资格证书,CNNIC不具备独立主体资格。而此次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代替CNNIC作原告是最好的佐证。
被告3721委托代理人,金诚律师事务所杨安进律师面对审判长的屡次提问,始终拒绝对周鸿祎是否说过CNNIC是“私刻公章”、“未经授权”的“非法机构”发表意见,甚至拒绝对周鸿祎是否曾经在成都召开过发布此言论的新闻发布会发表意见,并认为如果有关言论属于侵权言论,也应当由刊登这些言论的媒体承担法律责任。
庭辩过程中,杨安进律师曾经拿“海淀法院”举例,被审判长警告。
与刚开庭时紧张得直捏笔套的刘志江相比,原告方代理律师于国富显得经验老到,他在法庭辩论中表示,在被告周鸿祎发表侵权言论后,作为网站3721.com的拥有者为北京三七二一公司的总裁和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又以网站专题的形式予以认可和进一步扩大恶劣影响,因此,上述两家被告公司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CNNIC要求3721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的要求,3721称,原告要求赔偿20万元属于凭空索要,刻意强调索赔金额与3721净资产为负值、赔偿能力之间的关系,渲染所谓对客户和合作伙伴严重不负责任等等,已明显超出了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力的涵盖范围,超出了善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范畴,带有明显的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手的企图,应当得到制止和制裁。对此说法,原告代表刘志江与律师相视一笑。
当日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