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定位引发隐私侵权争议
“2005年6月14日17:24,您所查询的133××××××××机主在北京京通快速路全国农业展览馆附近。感谢您的使用,谢谢”———这是江苏联通“关爱之星”手机定位业务向用户发出的一条短信。截至昨天,江苏已有150余位市民使用这项业务。但由于涉及个人隐私,这项声称主要针对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业务自诞生之日起就备受争议。
定位系统主要面向老人小孩
据介绍,“关爱之星”通过卫星定位技术与CDMA网络的结合,向用户提供“第三方定位”,能准确提供特定人物在特定时刻的所处位置,精度达到50米。据介绍,用户办理入网手续后获得1张UIM卡,插入专门设计或其他支持该功能的手机即可;也可在原有133手机号码中增加这项业务。定位人可发送固定格式的查询短信,回复将以文字形式显示被定位人所在地;也可登陆“关爱之星”网站主页,输入手机号码和密码获得被定位人所在位置的电子地图;部分用户还能直接在手机页面上看到文字描述和电子地图。据悉,目前开通“关爱之星”定位业务的有广东、浙江、陕西、四川四省,而上海和北京也有类似的定位服务。
昨天,负责“关爱之星”终端机生产和网络搭建的江苏项目组负责人王海鹏告诉记者,“关爱之星”是江苏联通针对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推出的,目前的150余位被定位人中,儿童占一大半,其余均为老人。
办理业务无需被定位者签字
据了解,在业务开通前,江苏联通要求用户签订《保密协议》,包括“用户须遵守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使用”、“联通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定位信息”、“如本协议由被定位人的监护人代签,监护人应保证其有充分权利代表被定位人的意志申请开通”等,但这里的“用户”是指“关爱之星”专用UIM卡的所有者,而非被定位人———在联通营业厅,记者被告知,办理“关爱之星”无需被定位者本人签字。
专家称滥用定位系统易发纠纷
尽管目前还没有其他人群使用,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关爱之星”有先天不足———可能引发侵犯隐私权纠纷。“如果我想监视他人的行踪,只要帮他办理这个业务就行了?”南京东方瑞信律师所律师张奎表示,尽管这项业务使用对象定位是老人、儿童,并使用密码限定等方法防止被滥用,但这不能改变其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性质,“一旦出现被定位人诉定位人侵犯隐私权的法律纠纷,‘不需要被定位人签字’的保密协议很难使联通免责。”
若被定位人允许方算不侵权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根也表示,虽然目前我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隐私范围,但从法理上来说,隐私权应同姓名权、肖像权一样是与生俱来的。只要是权利人私人生活范围内,且本人不愿公示的私人信息就应属于隐私———当然包括其所在的位置。“如果有被定位人的签名,允许定位人查询,那么可以认为定位人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嫌疑”,他说:“但这点往往很难操作,因为你不能限制办理该项业务的人将手机赠与、转让或者‘遗失’。”
联通:只能约束办业务的人
对此,南京联通市场部的陈旭称,公司已意识到这一问题,将严格业务流程,要求用户提供定位人、被定位人双方的身份证,但保密协议已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关爱之星”从事非法活动,如被定位人未被充分告知,那是办理这项业务的人未尽责,而不是联通,“我们能做的只有约束前来办理业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