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迪比特”和“摩托罗拉”两大国内手机生产商针锋相对地坐在法庭上,为的是一款手机印刷电路板布图设计的著作权。“迪比特”要求“摩托罗拉”停止生产、销售,并回收、销毁市场上以及库存的摩托罗拉C289型号手机,并要求摩托罗拉赔偿经济损失9900万元。
“迪比特”诉称,其母公司大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多年以来,一直为摩托罗拉等跨国公司设计、生产通讯终端产品。1999年,摩托罗拉因其Shark型号手机机型过大,销售不佳,便委托他们设计一种适合中国市场的薄、小型手机。经过一年多的研发,大霸公司和迪比特公司设计的新款手机为摩托罗拉认同,定名为T189型,并于2001年4月大批量上市销售。
但原本良好的合作关系于2002年4月发生变化,当时摩托罗拉公司推出了自行生产的C289型手机。迪比特公司很快发现,这款新手机的外观设计和印刷电路板设计都与T189极其相似。对此,迪比特的代理律师表示:“我们独立研发完成的用于T189型手机中的印刷电路板布图设计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工程技术作品’。摩托罗拉公司擅自复制用于生产其C289型手机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获得了巨额的非法利益。”
摩托罗拉代理律师表示,1998年,摩托罗拉与大霸公司签订了手机“委托加工协议”。根据该协议,摩托罗拉向大霸公司转移及传授生产移动电话等相关技术以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电路设计等设计。协议还约定:摩托罗拉无须为制造(包括已制造)、利用、测试、销售任何其他大霸公司利用“改进”或“改变”的技术制造的产品缴付版税,这种许可是全球性的。此外,迪比特主张的“印刷线路板”的著作权根本不存在。C289型手机的电路板是摩托罗拉自己设计完成的。
据知,至昨天正式开庭前,上海二中院已经就此案进行了7次庭前质证,历时将近两年,庭审后将在近阶段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