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视频图像监控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数字视频图像监控系统也逐步进入大规模商业应用阶段。和传统的第一代模拟视频监控系统相比,数字视频图像监控系统至今已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九十年代末期,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来实现视频图像的数字化监控,称为第二代准数字化本地视频监控系统,典型的产品就是数字硬盘录像机(DVR);二十一世纪初期,以网络为依托,以数字视频处理技术为核心,综合利用光电传感器、数字化图像处理、嵌入式计算机系统、数据传输网络、自动控制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一种新型数字监控系统横空出世,它不仅具有第一代本地数字监控系统所具有的计算机快速处理能力、数字信息抗干扰能力、便于快速查询记录、视频图像清晰及单机显示多路图像等优点,而且依托网络,真正发挥了宽带网络的优势,通过IP网络,把监控中心和网络可以到达的任何地方的监控目标组合成一个系统,真正适应了目前对视频监控系统远程、实时、集中的需求,这就是第三代全数字化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典型的产品就是网络视频服务器。
虽然,与传统的模拟监控系统相比,基于数字硬盘录像机的准数字化本地视频监控系统不亚于一次飞跃,但是,由于其本身技术架构的局限性,数字硬盘录像机始终无法解决网络远程监控环境中的长延时、无法多路同时监控、高集成度集中监控等问题。在此就不赘述了。
网络视频服务器产品市场虽不至于像数字硬盘录像机市场那样五花八门、良莠不齐的现状,但实际质量、性能差异性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客户包括安防工程商应该考虑具体的应用环境尤其是网络环境,并从以下几个产品标准、性能指标、功能完善度进行权衡来做出购买决定。
1、 产品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产品资质并不完全代表产品的质量与性能,但却是很多系统集成项目验收的基础条件,而且也是产品是否合格的基本条件。
2、 产品的后台管理软件的知识产权保障
但凡网络视频服务器产品,必定有配套的后台监控管理软件。由于目前市场上大量的贴牌产品以及非法仿造产品,令客户防不胜防。硬件设备可以仿造,软件更可以拷贝。而原厂家为防止非法软拷贝,往往在软件上设置陷阱,但用户却成了无辜的受害者。
因此,产品配套的后台监控管理软件是否有知识产权证明,将是客户判断产品的重要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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