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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CN注册量号称超过COM的质疑
时间  2007-06-25 08:46:25 作者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CNNIC几个月前开始的一元域名运动似乎产生了成效。6月15日,CNNIC在成立十周年庆典晚宴上公布了最新的CN域名注册量:截至5月底,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注册量突破530万,首次大幅超越COM域名国内注册量,在世界各国国家顶级域名排名跃升至第三。

  问题是,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域名注册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这一条款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个人不得注册任何形式的CNNIC管辖的域名。许多域名注册公司也在注册时表示CN域名必须以公司名义注册,否则将被删除,并不退款。但为了推广CN,CNNIC事实上默认用户注册域名不存在政策限制(注册不必提供任何企业文件)。因此,虽然CNNIC的活动表面上取得了成功,但如果法律法规没有开放个人注册,如果明年没有人续费或个人注册得不到保护,那么这个成功就不是真正的成功。

  难道CNNIC是故意先打自己耳光,然后倒逼其合法化?

  大众评判台

  易繁:先弄清为什么不开放

  CNNIC是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者,又是个注册机构,有点类似既是政府又是公司的结构。这样的结构让CNNIC必须打着推广的旗号通过扩大注册赚取市场和利润,其默认个人注册的手法就是一种利用其特有地位将大量个人用户放到倒逼政策的方面。首先要弄清楚的是,为什么中国域名不开放给个人?究竟应不应该开放?否则接下来必然出现越来越多的纠纷。

  郝彬彬:打擦边球

  CNNIC是在打擦边球,既想抢占市场,又要不违反规定。在一元域名换得注册量的过程中,CNNIC很清楚自己在市场中需要什么。通常是规则引导着行为,但行为有时也会先于规则,后者常以擦边球的形式出现,CNNIC就是在打擦边球。CNNIC和所有打擦边球者一样,打了不会说出来,而且他们很清楚,当这种行为达到一定量时,规则不想改也得改。CNNIC开放个人注册是迟早的事。

  何滔:数字不代表什么

  我觉得CN域名还是要稍微有点门槛才行,否则不能保证域名所在网站的内容。我觉得,公司和个人应该都有权利申请CN域名,只是必须要在域名所指向的网站提供内容。同时CNNIC应该加强对域名注册公司的监管,防止CN域名被滥用。说实在的,如果CNNIC能保证CN域名指向的网站有充分有效的内容,才算是真正的成功,数字不代表什么。

  ◆沸点特稿

  经济活动应有法律护航

  林永泉

  假使名匠鲁班能活到今天,他肯定坐拥无数专利。但在当时,如果其他匠人“借鉴”其工艺作品,鲁大师想必也没什么辙,因为那时还没有什么专利法。前不久的“娃哈哈保卫战”,不论双方胜败如何,有一点已经得到了大家的认同:经济活动须有法律护航。一古一今的两个例子都告诉我们,法律这张保护伞实在是太重要了!但还是有人不愿正眼瞧它,而更在乎“数字工程”之类的政绩。

  CNNIC就是如此。诚然,CNNIC的政绩不容否认。以一元价推广顶级的CN域名,既是一种营销上的创意,也推动了中国互联网经济的数字繁荣:CN注册量突破530万,在世界各国国家顶级域名排名跃升至第三。

  那我为何还要直斥这一成绩为“数字工程”呢?因为这个数字带有浓烈的灰色彩!CNNIC有关域名注册的实施细则是2002年12月1日开始实行的,名字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其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很明显,个人不得注册任何形式的CNNIC管辖的域名。换言之,按现行法律,530万域名拥有者中的所有“散户”都面临着“妾身不分明”的尴尬。

  显然,现行规定已严重跟不上潮流。在CNNIC官网上我们可以看到,其似乎也在努力就个人域名开放进行研究论证,但总是只见开花不见结果,个人CNNIC域名是否能“明媒正娶”仍然没有时间表。

  虽然CNNIC愿卖,个人网民愿买,两方都心甘情愿,但禁止个人注册域名的条款却像是刁蛮泼辣的“大妇”,总不愿让注册者“扶正”。这种“怪现状”有点像早几年的单向收费之争,运营商和手机用户都愿意了,但有关监管部门却以“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由横加干涉。

  简言之,网民和CNNIC都希望CN域名能够得到推广和普及,但单纯从法律保障看,CNNIC里面那道不合时宜的“个人禁令”却成为其CN域名丰功伟绩中的十足败笔。但当初为什么要有这道放火墙呢?笔者呼吁,CNNIC赶快忘了数字业绩,首先从政策上下工夫研究,如果政策认为“个人禁令”应该继续存在,那么就赶快给已经注册了的个人道个歉返回一元投资,如果政策改变,那就让每一个网民都拥有自己的域名,立即为他们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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