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定价既不能按照普通物质产品方式,也应与传统通信服务有所区别。鉴于ADSL和以太网方式已成为当前因特网的主流宽带接入方式,因此我们在这里主要探讨以这两种方式接入因特网的定价模式。
包月制定价欠灵活
目前,我国因特网主流宽带接入服务(DSL和以太网方式)主要采用包月制定价模式。
包月制定价模式具有计算简单、无需专门计费设备、不易产生资费争议等优点,但是对于目前网络上广泛使用的P2P、流媒体等需要占用大量网络资源、接入带宽和上网时间的新技术,包月制定价模式的弊端已经日益显现。包月意味着用多用少都交一样的钱,也将导致部分用户对于网络资源的滥用,影响其他正常在网用户的使用,不利于互联网业务的健康发展。另外,为了保证网络质量,运营商被迫不断加大投资进行网络扩容,但与此同时,运营商却无法按照用户实际占用的网络资源获得相应比例收益,造成互联网业务投入与产出的不匹配。
因此,尽管包月制定价模式对于因特网业务运营商和用户来说都较为便利和简单,但该模式在运营商和用户之间分配成本和网络资源使用量时,则显得不够公平和灵活。另外,包月制从客观上也表明了运营商目前尚不能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准确计费。
按时长收费易生争议
我国早期的拨号接入因特网业务就是采用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欧洲因特网接入主要也采用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
此方式需要接入服务器能够提供计时功能,其优点是价格的计算相对简单,而且运营商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灵活地设置单位时间的不同费率,例如采取闲时优惠定价的方法,分流忙时拥塞流量,充分激发用户的使用;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上网时间,并按上网时间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由于运营商接入服务器计时与用户自主计时起止时间不容易一致,用户容易对计时总时长产生争议,因此易引发用户的不满和资费争议,另外,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对计费系统的准确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按流量收费利益无法平衡
我国宽带业务发展早期主要采用的是按流量收费的定价模式。这种定价模式从理论上讲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计费方式。运营商能够根据用户实际占用的网络资源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
按流量收费的缺陷在于,首先,该定价模式对计费系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互联网运营商投入大量资金对现有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其次,我国大部互联网用户已经习惯包月制和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用户观念较难快速改变。再次,随着因特网业务的应用,随之产生的网络垃圾问题也越发突出。最后,网络广告是当前内容服务商的主要收入来源,采用按流量收费的定价模式,用户必然会想方设法屏蔽广告,因此按流量收费的定价模式很难在用户和内容服务商之间达到利益平衡。
按内容收费无法赢利
CABLEMODEM方式接入因特网和开展因特网视频业务(如视频点播、视频组播)时常常采用这种定价模式。采用按内容收费的定价模式,一般都有很多电影、电视剧或MTV等节目可供用户选择,对不同的节目制定不同的费率。
这种定价模式的优点在于定价灵活透明、计算简单、不易产生资费争议,对用户来说多选择内容多交费,公平合理;但由于运营商购买内容片源时投资较大,采用此种定价模式难以保障运营商按期收回投资,得到稳定的收益,从而无法达到赢利的目的。
限时包月制有失公平
为避免包月制产生的网络资源滥用问题,某些运营商已经采用了包月制+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即限时包月制。这种定价模式先提供若干分钟的包月时长,收取一定数额的包月费用,超过该时长后按分钟计费,按时长收取费用,超时单价通常高于包月单价。
限时包月制的定价模式吸收了包月制和按时长收费定价模式的优点,避免了网络资源的滥用,同时保证了运营商的稳定收益,收费既灵活清晰又简单易行。但不利于充分激发用户的使用,对大幅超出包月时长的用户收费相对过高,对低于包月时长的用户来说有失公平。
应采用多维资费结构
根据上述现行因特网接入服务各种定价模式优缺点的分析,结合国外学者的研究思路,笔者认为,混合各种定价模式的多维资费结构更适合新经济时代特点,也更容易实现用户和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平衡。具体说来,又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多样化的限时包月制
根据用户消费行为和运营商盈亏平衡点,制定出多档限时包月价格供用户选择,可避免该定价模式不利于充分激发用户使用的缺陷。为了充分鼓励用户使用,可对该定价模式采取封顶金额的方法。
限流量包月制
限流量包月制先提供若干流量的包月量,收取一定包月费用,超过该流量后按bit计费,单价高于包月单价。该定价模式可避免网络资源的滥用,而运营商也能够根据用户实际占用的网络资源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目前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校校园因特网就采用了这种定价模式。
限时限内容包月制
鉴于目前因特网内容业务逐步丰富,按内容收费的机制已经成熟。限时限内容包月制的定价模式将因特网接入服务和内容服务进行捆绑,形成一个产品包。该定价模式先提供若干分钟的包月时长和若干免费内容,收取一定数额的包月费用;当用户选择非免费内容时,按不同内容收取不同费用;当用户接入因特网时长超过包月时长后,对超过时长收取费用。这种定价模式对用户来说接入因特网时间长多交费,多选择内容多交费,公平合理;对运用商来说,补偿了购买内容时的投资,并可取得稳定收益。
限速包月制
这种定价模式和限时包月制、限流量包月制、限时限内容包月制区别在于,前三种定价模式均是速率一定的情况下的定价,而这种定价模式为速率可变情况的定价。限速包月制在一定速率基准下实行包月制,能够满足大部分用户对包月制的偏好;在超过基准速率时,按时长或流量收费的方式又满足了那些愿意付出高价格换取高网络质量(QOS)、高速率接入的用户需求。充分体现了网络资源的有价性,保证了运营商的可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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