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电信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篡改客户资料,侵吞ADSL宽带用户服务费。近日,市二中院对这一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及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丁宁原是上海电信有限公司南区电信局营业员,在负责办理ADSL宽带业务期间得知公司的宽带业务流程系统存在漏洞,遂与本案另一被告,原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有限公司营销员胡涛共谋侵占ADSL宽带服务费。
自去年3月起,被告人胡涛采用熟人介绍、在购物网上发帖等方式,招揽ADSL宽带安装用户共计729户,以低于上海电信有限公司ADSL宽带用户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共计人民币76.7万余元。此后,丁宁使用本人及其他营业员的工号进入公司ADSL宽带业务流程系统,将用户资料输入系统并对支付方式做了从按月到按年的修改,造成公司服务中心误以为这些用户都已缴清了当年的宽带服务费而不再按月收费。
去年10月,两被告在得知事情败露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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