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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家中上网备案约束条例流产
时间  2006-09-28 10:13:29 作者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重庆时报
 
    重庆市民家中上网无需到公安局备案,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有关市民的约束条例流产。

    在家里上网,还得报公安部门备案?《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删除了用户开通互联网得报公安部门备案的条款.

  《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用户,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三十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如有违背,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同时处以停机整顿.

  初审后,不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由计算机互联网用户直接向公安机关备案,没有上位法依据,也没必要性.(重庆晨报)


附:《重庆上网用户必须备案 违者将停机》报道

    家里有电脑的市民注意了:今年10月30日之前,我市所有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单位和个人用户都必须完成备案.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已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该通告要求,凡进行国际联网的单位或个人,都要到公安机关备案.

  需要备案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互联网的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信息服务提供单位、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单位,以及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用户.

  通知规定,市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单位、市级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大专院校、新闻媒体以及列入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应该向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进行备案;设在区县的独立分支机构和其他单位用户,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备案.个人用户的备案由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个人用户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用户备案表》.

  凡进行国际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其联网、变更联网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已经进行国际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今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实施细则和办理流程,可向重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网站(www.cqnet110.gov.cn)查询.对不进行备案或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此外,《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也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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