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ADSL宽带上网消费者允许,河北网通为其开通了代付费业务。5月10日,黄骅消费者董文溢一纸诉状将网通河北省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网通公司归还58元损失,并提供代付费服务的关闭方式。此案于6月13日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开庭。
据董文溢介绍,2003年3月,董开始接受网通公司提供的“ADSL宽带上网(包月)”互联网接入服务,ADSL捆绑电话为其宅电。在2006年3月底交电话费时,话费单上产生了“互联网应用费”58元。对此董文溢感觉很奇怪,自己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月费单独付费,怎么又出现了“互联网应用费”?
朋友推测说,由于网通公司未经消费者允许为其开通了一种代付费服务,即用电话付费方式享受登录某些付费网站等。在开通这种代付费服务后,如号码被盗,盗号者就可以用别人的电话为自己登录付费网站付费。董文溢又感到奇怪自己从未向网通公司申请开通代付费业务,是谁开通的呢?
董文溢数次与网通交涉取消时,网通的服务人员称,“互联网应用费是默认开通的,但取消这种‘代付费服务’的方法还没开通。”但董文溢就关闭“代付费服务”一事咨询网通北京分公司时,客服人员明确告诉他可以取消,并告知了取消流程。
董文溢认为,开通代付费服务是合同约定之外的内容,网通公司未经消费者允许就为消费者开通属于侵犯其信息权,请求关闭代付费服务,并赔偿其损失。
网通公司的代理人认为,网通公司是代某网站收取58元费用,58元费用系董文溢登录付费网站消费金额。
董文溢的代理人认为,董文溢并未选择代付费服务,网通公司未征得其同意即开通了代付费渠道,并代收取了58元费用,违反了服务合同,应当提供关闭代付费渠道的方式,并返还其金额。
经记者联系,网通河北省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对此并不知情。此案目前还没有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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